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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2023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23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2023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综合医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走在前做表率的省会责任和省会担当,坚定不移推动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向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

一、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1.打造区域医疗服务“高地”。以省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为引领,实施区域医疗服务“六大中心”工程,打造区域医疗服务“高地”。加快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区域眼科医学中心、肿瘤诊疗中心,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区域重症监护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区域骨科诊疗中心和西宁市口腔医院区域口腔诊疗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实施3年重症床位弹性倍增计划,逐步提升省会城市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积极谋划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扩容提质项目建设,推进“一主多元”发展模式,增强医院发展后劲。加快推进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创伤诊疗中心暨老年病诊疗康复中心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并投入使用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创伤诊疗中心、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各县区医疗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更好提升优质资源覆盖全市、服务全省的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3.持续推动医联体均衡发展。以四级紧密型一体化医联体为切入点,不断丰富多形式医联体建设,筑牢网格化医联体服务新格局。第一医疗集团探索“一体两翼”新模式,深化标化绩效管理,加快实现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推动医联体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二医疗集团依托远程医疗协作网,全力打造集智慧医疗、智慧护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为一体的“智慧医院”品牌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强化专科联盟建设,适时依托市级优势学科组建专科联盟,并实行规范化治疗和同质化管理,促进专科联盟整体能力提升。布局主城区区级医联体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为网格内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健康服务。落实好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突出牵头医院的引领带动作用,逐步降低三级医院一级、二级手术比例和门诊量占比。做好国家年度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第三方评估和医联体绩效考核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县域医共体建设质量。巩固完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医保总额付费、编制资源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等改革任务,做实人财物统一管理机制。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以持续推动医共体内的同质化发展。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力争年内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70%以上;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效率,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50%以上。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情况进展和效果监测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同步推动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强预防、疾病诊断、治疗、长期护理等衔接融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5.强化县区级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千县工程”建设,力争湟源县人民医院、湟中区第二人民医院要达到国家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有效落实县级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持续推进“五大中心”内涵建设,年内至少完成1所医院急诊急救、互联互通和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建设。充分调动二、三级医院高水平医师参与基层名医工作室建设积极性,面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至少建成2—5个名医工作室(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民营医院及诊所)。主城区开展二级医院提标扩容行动,加快提升区域内疾病诊疗水平,力争实现顺畅双向转诊和接续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大社区医院建设力度,力争年内建成2所社区医院。重点推进“两优下沉、双输提升、双效提质”工程,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10家医疗机构达到推荐标准。延伸家庭医生服务新内涵,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探索慢病“防、治、管、康”全程管理和“互联网+医共体+慢病”模式,年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5%。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托育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推进乡村战略为契机,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根据省级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功能,落实基层首诊制度,探索建立医务人员首诊激励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特色专科培优提质。按照《“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持续推进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县共建和市级特色专科和市县薄弱专科建设。实施临床专科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感染、麻醉、病理等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发展以危急重症护理、老年护理、慢病管理、康复促进、安宁疗护等为主的专科护理,解决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薄弱问题,全面提升医疗机构综合专科诊疗能力。坚持临床研究和救治协同发展,提升临床研究能力、加快临床转化方面取得实效,形成集医疗、教学、管理相结合、相互促进的学科建设集群。(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9.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落实《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统筹推进形成就医和诊疗新格局的实施方案》(青医改秘〔2021〕19号)和《西宁市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实施方案》(宁医改秘〔2022〕3号)。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通报,建立县区与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双向互评”制度。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查指导,指定专人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指标数据。(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深入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健全以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满意度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模式。加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推广力度,统筹兼顾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公立医院实施符合实际的发展举措,以点带面扩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试点医院工作,持续强化五个创新,总结试点成效并加以推广。对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监测督导评价工作,及时抓取数据,分析存在问题,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有机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健全医院运营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加强临床、医技、医辅科室运营指导,推动公立医院核心业务与运营管理深度融合,促进公立医院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健全全面预算和全成本核算管理机制,强化运营风险防控,提升运营效率和质量。推进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运营风险防控。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费用率降低到10%以下,逐年降低万元收入能耗占比,保持公立医院次均费用增长率在合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着力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开展医疗质量、护理服务和患者就医体验提升行动,持续提高医疗质量水平,着力改善医疗流程和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进一步健全完善质控体系建设,强化各质控中心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积极开展整合型医疗服务,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和查房制度,促进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加强院内、院外护理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增强医疗服务的舒适性。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持续提高出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率。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青人社厅发〔2022〕103号),完善薪酬结构,落实绩效工资动态增长机制,合理增加薪酬总量,稳步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持续开展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落实岗位动态管理、职称评价改革、人员交流等政策,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竞聘,打破职称岗位聘用“终身制”,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职称和岗位动态管理机制,调动人才队伍积极性。(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指导公立医院党委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防范廉洁风险。加强行风建设,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行业风气。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目标任务,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种植牙收费专项治理。强化医药领域反垄断线索核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5.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施医保总额付费与DRG付费改革政策衔接,全面支持医共体建设。全面实施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年内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病组覆盖率达到90%,医保基金支出覆盖率达到85%。加强对中藏医医疗机构开展DRG付费的支持,按床日付费纳入DRG付费范围。加强DRG付费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示范点城市引领作用,带动全省DRG付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多层次医保有序衔接。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全力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和省级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增加覆盖范围、扩大结算领域、简化备案流程,不断提高住院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率,稳步推进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夏都惠民保”,重点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完善智能监控审核规则,强化事前、事中预警及事后追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开展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全市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提高基金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督促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实质性运行,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和中藏医服务等医疗服务价格,稳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充分调动医院和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

19.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政策,健全药品采购工作机制,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做好国家和全省统一组织集中招采药品耗材落地工作,积极推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支持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强化药品耗材招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公立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使用率不低于70%。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及时开展集采结余资金的测算、考核和拨付工作。推进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度推进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医保目录内药品,三、二、一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25%、49%、60%。强化医联体内药品管理使用,促进医共体内上下用药衔接。建立短缺药品储备、保障、预警和信息报送制度。充分发挥公立医院总药师作用,在三级医院开设药学门诊,为患者提供专业化药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1.提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开展中藏医院内涵建设,重点加强中藏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中医治未病模式体系建设与转化应用。推动落实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中医治未病科,发挥在中医治未病服务发展的指导作用。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和老年医学科,开展中医药特色康复和老年病慢性病防治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中藏医药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壮大基层中藏医药人才队伍。加强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县级中藏医医院适宜技术培训基地骨干人才培训项目。持续开展省级第三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支持鼓励中藏医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充分利用对口帮扶专家提升师资水平,借鉴学习先进经验,提升能力水平。推进中藏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夯实基层中藏医药服务基础。加强中藏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健全中藏医药管理体系,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置负责中藏医药管理的内设机构,并配齐配强中藏医药工作力量。各县区要为中藏医院馆合理配备中藏医医师和诊疗设备,加大基层中藏医馆和乡村医生中藏医药知识、适宜技术培训力度,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服务供给。推进县级中藏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年内打造3个旗舰中医馆、10个中医阁,增配特色中藏医诊疗设备,综合使用多种中藏医药技术方法,提升基层卫生机构中藏医药服务能力。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5%以上村卫生室开展4类6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城北区和大通县积极开展新一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城中区成立全省首家基层医疗机构岐黄针实训培训基地。(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弘扬中藏药传统文化。推进中藏医药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积极开展公民中藏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监测工作。举办4期青唐中藏医药大讲堂,深入学习借鉴省内外中藏医药发展工作先进经验,推广“简、便、验、廉”中藏医药适宜技术,为中藏医药事业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学习平台,提升全市中藏医药综合服务能力,营造全社会知中藏医、信中藏医、用中藏医、爱中藏医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25.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系统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改善各级疾控机构基础条件,持续优化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提升现场处置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能力,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修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平急结合、快速反应的医疗应急体系,统筹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持续推进医防协同深度融合。创新医防融合服务模式的医防协同机制,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逐步形成“疾病预防+精准治疗+健康促进”三位一体的医防融合发展新模式,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明确工作职能、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推进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推动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精准落实“乙类乙管”后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健康管理,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入开展健康西宁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持续规范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全年市级讲师团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及咨询活动不低于40场(次),区县级不低于10场(次)。做好健康素养监测,居民健康素养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28.提高“一老一小”健康服务能力。积极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实施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加大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床位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95%。大力推进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中(藏)医等专科医院探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设置安宁疗护科或病区,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设置安宁疗护病床。全市建成30张安宁疗护病床位。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区)和示范机构,建成14家二级及以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完成19万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推进“一刻钟”托育服务圈建设,建成20个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创建一批示范性机构,力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个。(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推动三甲医院开展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试点,依托全省远程会诊中心覆盖至市县乡村四级远程医疗应用,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现代医院服务与管理模式,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安全、更加体贴的医疗服务。力争80%的三级和二级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应用水平级别分别达到5级和4级;智慧服务力争平均级别分别达到2级和1级,智慧管理平均水平力争分别达到2级和1级标准。以“智慧建设”为抓手,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行动,加快西宁市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教协同,加强精神、重症、麻醉等专业人才和防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推进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高年资医师“传帮带”工程,加强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业务骨干培养资助力度,注重国家、省市级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持续做好省市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抓好名医评选工作。深化东西部协作,加大与南京市医疗卫生人才交流力度,积极引进博士服务团。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创新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加强引才人文关怀,增强用人、留人制度建设,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和实际困难问题,实现人才“招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完成年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阶段性线上线下培训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保障

31.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医改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坚持“一把手”抓医改,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三医”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动各项工作,细化改革任务,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县级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沟通协调,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督促任务落实。加强医改监测,强化数据分析评估,为持续推进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落实投入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投入责任,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加大对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的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强创新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相关改革中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更多地发掘和总结各自改革的亮点和好的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改革的氛围和环境。强化政策解读,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水平及执行能力,推动改革取得实效。(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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