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基妇〔2019〕13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各开发区、新区社会事业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各处室: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2019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省卫健委召开了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座谈会,要求抓紧、抓细、抓实签约服务。结合宿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基层首诊式签约
改变以往集中式、突击式家庭医生签约形式,将基层首诊式签约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体形式。在村居卫生机构、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诊室放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靠牌和资料,在诊治疾病的同时向患者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争取与前来就诊的每位患者签订一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
二、全面开展签约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
在2018年签约服务进机关基础上,继续组织家庭医生团队进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进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带动更多群众参与个性化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进机关实行属地化服务,团队中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参与。继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企业、进学校等系列活动,开展企业职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向企业管理人员推广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知晓率、覆盖率。开展签约服务进学校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发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扎实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
(一)做好孕产妇和新生儿签约服务。乡镇(街道)卫计中心和村居卫生机构要掌握辖区孕龄妇女底数,及时了解妇女怀孕情况,在做好孕产妇和新生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积极推广孕产妇保健服务包和儿童保健服务包,可根据群众需求开展个性化点单式签约。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为孕妇早孕建卡、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等工作的同时,加强签约服务工作宣传,为即将怀孕或孕妇签订一份家庭医生签约协议,做到全程可签约、提供全程服务。在开展孕晚期保健服务、新生儿访视的同时即与孕产妇签订一份儿童保健服务包。孕妇签约要做到应签尽签,对不愿意签约的,由本人签字放弃签约服务。对于家庭困难的各地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财政给予专项补助,适当减免个人缴费部分费用。签约服务由各乡镇(街道)卫计中心扎口管理,有序签约。市、县两级卫健部门核查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时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同时纳入评价范围,实行同部署、同督导。
(二)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签约服务。4月底前对辖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签约服务情况进行回头看,在其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实现应签尽签。对2018年度签约到期的签约群众,宣传动员其进行再签约。6月底前、11月底前各集中开展1次重点人群履约服务活动,提高群众签约服务获得感。
(三)继续做好离休干部签约服务。离休干部签约要实现全覆盖,在其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实现应签尽签。要按照《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签约服务项目和要求开展签约服务,每季度至少为离休干部提供1次上门服务。离休干部签约实行属地化管理,住址有新变化的,转出地区及时和转入地区联系,保证服务不中断。
(四)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要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落实情况自查通知》的精神,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体现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扶助。
(五)做好其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继续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镇低保人群、白血病患儿、以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做好0-6岁儿童签约服务工作,鼓励在幼儿园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组织开展整体签约,开展儿童视力筛查、建立视力健康档案等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四、认真开展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
(一)继续开展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设在医疗机构的工作室要配备桌椅、身高体重测量仪、听诊器、血压计、血糖仪、电脑、档案柜、访视包(箱)等设备,视情况配备健康一体机、中医体质辨识仪、电动车等,9月30日前完成乡村两级家庭医生工作室全覆盖。在县城和市区一些大的、未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居民小区,要积极协调居委会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物业公共用房设置家庭医生工作室,组织家庭医生团队定期到工作室为居居开展健康教育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非在医疗机构中设置的家庭医生工作室可适当简化设施配备。
(二)推进签约服务标识统一。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统一服务标识工作,设置家庭医生工作室的所有机构按相关要求规范命名,增挂省统一的“家庭医生工作室”标牌,使用省统一设计的服务标识。
(三)开展市级家庭医生工作室星级评选活动。各县区要积极开展星级家庭医生工作室创建工作,并择优申报市级星级家庭医生工作室。市级星级家庭医生工作室除按照上述标准配备相关设施外,所在村居卫生机构不低于220平方米,设在小区公共用房的家庭医生工作室不低于40平方米,完善相关制度,定期组织签约团队开展签约服务,服务区内各人群签约率达到规定的要求。市级星级家庭医生工作室拟评选50个左右。市卫健委将于7月底前组织星级家庭医生工作室评选活动,并择优向省卫健委推荐参加省级星级家庭医生工作室评选。
五、探索开展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
通过电话、医联健康APP、“宿迁卫生12320”微信公众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等方式,对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慢性病、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妇、新生儿、离休干部等重点人群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等开展预约上门服务,服务重点是个性化签约服务包以及点单式签约包等。
六、积极推进“点单式”签约服务
(一)扩大“点单式”签约服务范围。除原有的“点单式”签约服务试点单位外,进一步扩大“点单式”签约服务范围,大县区在2个以上乡镇(街道)、小县区在1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展“点单式”签约服务试点。根据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以《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2017版)包含的服务项目为“菜单”,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为签约居民提供可直观选择的签约服务“菜单”,居民根据需求自由选择所需的服务项目,居居自选项目加基础免费服包项目组合即为该居民“点单式”签约服务包。
(二)合理收费。“点单式”签约服务包以个人自费为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基础包内容对签约团队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要将《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2017版)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编码和收费标准进行对照,拟定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并向市物价主管部门备案。除基础包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外,其它项目按照备案的收费编码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七、严格签约服务绩效评价
继续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县、乡三级评价,每年开展市级评价1次,县级评价至少2次,乡镇(街道)级评价至少4次,重点评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以及签约居民满意度。评价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挂钩,与相关人员的收入以及评先评优挂钩。要鼓励签约居民代表、村(居)委会、社会代表等群体参与绩效评价。要鼓励乡村医生更多参与签约服务,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收入要绩效工资分开单独发放,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性。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