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卫发〔2019〕187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四川省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9〕40号)转发给大家,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项目管理
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工作保持原渠道不变,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的工作规范和绩效评价指标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连续性。
二、落实专项经费
各区县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76号)要求,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以及其他新划入项目按项目单列,明确资金和任务,健全专账、专款专用,确保经得起审计、考核。
三、保障村医权益
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4〕321号)、《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要求。明确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原则上40%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切实落实补助经费,保障村医的合法权益。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
2019年各区县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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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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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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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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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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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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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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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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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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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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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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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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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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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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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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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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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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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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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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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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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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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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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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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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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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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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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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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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