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注销惠州市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具体名单见附件)。特此通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被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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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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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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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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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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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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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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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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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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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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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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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惠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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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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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班樟湖二横街2号康盈商贸广场C栋1层04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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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河南岸演达大道七号五星大厦11层17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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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河南岸演达大道七号五星大厦11层17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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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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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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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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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有效期届
满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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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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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惠食药监械经营许2018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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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康虹福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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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麦地路58号“风尚国际大厦”28G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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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麦地路58号“风尚国际大厦”28G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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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麦地路58号“风尚国际大厦”28G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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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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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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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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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有效期届
满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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