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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低保和残疾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12 信息来源:查看

各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加快落实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34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2008年新农保启动年给予农村低保及残疾人员参保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人员范围

   (一)参加新农保时本人享受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即农村低保人员。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即残疾人员。

    二、本次补贴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补贴标准

    以上两类人员在2008年11月30日前参加新农保,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补贴手续

    符合参保年龄条件的上述两类人员在办理缴费手续时,即可办理补贴申请。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农村低保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本次补贴由长阳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0361630。

长阳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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