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规定,现对赤峰龚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内蒙古壹号仓储购物超市(个人独资)、内蒙古利晟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赤峰联合济川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倍致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市新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侨川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百分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百分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10家企业办理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信息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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