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局;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原卫生部等三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卫药政发〔2013〕16号)精神,建立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经研究决定,将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及剂型纳入湖北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内的、但不在《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第四版)》中的药物品种(剂型)全部纳入湖北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本次增补的西药品种(剂型)县市级32个(见附件1)、省市州级25个(见附件2),中成药78个(见附件3)。
二、2013年9月1日起,各地要将增补药物品种(剂型)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补偿比例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三、2013年9月1日前, 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完成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药物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做好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报销药物目录的对应工作。
湖北省卫生厅
201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