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5号)
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要求,现就我区两家药品经营企业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开展药品储存和配送业务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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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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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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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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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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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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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越星泰达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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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经济开发区A区经开大厦0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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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顺丰智慧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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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兴隆山镇海门路4887号万纬长春经开物流园2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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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和诊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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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4日至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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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普德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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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镇江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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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健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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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药谷一路11号二幢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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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和诊断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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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至2024 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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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