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照《哈尔滨市开办药品零售单体企业验收标准(暂行)》、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哈尔滨市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实施“承诺即换证”工作方案(试行)》的意见等要求,经哈尔滨市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审查,黑龙江省鑫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河慧康药店、黑龙江省鑫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河金色阳光药店,拟予发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5年04月01日始至2025年04月10日止。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451-57422441
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