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医保发[2019]12号)的规定,经自评申报、受理初审、考察评估,拟将下列医药机构纳入2021年第一批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3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名单中医药机构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请反映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定点机构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晓烨,2215805;
联系地址:湖州市凤凰路579号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定点机构管理科(415办公室)。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