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荔浦健康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曝光案例
2025年7月,荔浦市医保局根据相关线索查实荔浦健康大药房存在窜换药品行为,涉及金额88.00元。荔浦市医保局根据《桂林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桂医保办发〔2025〕6号),对该店作出以下处理:1.追回该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8.00元。
自2025年8月6日起解除该店《桂林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且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该店定点零售药店申请。3.全额扣减该店2025年1至8月份履约保证金;终止该店店长陈*(违规行为具体实施人)2025年8月6日至12月31日医保支付资格。4.将该店医保违规行为通报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进行媒体曝光。
二、荔浦翔龙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曝光案例
2025年7月,荔浦市医保局根据相关线索查实荔浦翔龙大药房存在窜换药品行为,涉及金额138.00元。荔浦市医保局根据《桂林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桂医保办发〔2025〕6号),对该店作出以下处理:1.追回该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8.00元并缴纳违规金额30%的违约金,即缴纳违约金41.40元。2.自2025年9月2日起解除该店《桂林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且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该店定点零售药店申请。3.终止该店店员何**(违规行为具体实施人)2025年9月2日至12月31日医保支付资格。
4.将该店医保违规行为通报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进行媒体曝光。
荔浦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