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规范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我局以该《立项指南》为指导,参考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对我省现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
二、规范整合情况
(一)新增“A型超声检查”等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设立19项加减收项目,16项扩展项。
(二)修订“临床操作的A超引导”等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停用“A型超声检查”等65项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明确计价单位。本次规范整合,明确了“B型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血管)、超声造影(血管)”中的“部位”,让患者明明白白付费,医院清清楚楚收费。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