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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网信办 山东省公安厅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隶属海关: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以及相关行为。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明确工作任务。在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同时,注重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三)强化普法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面上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普法和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同时,要突出重点,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面向社会开展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活动,使普法工作进社区、进高校、进宾馆、进机构,引导群众接受医疗美容时做到看资质、看人员、看环境、看流程、看药械“五看”标准,提高安全就医意识。面向医疗美容机构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指导医疗美容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觉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与前期省卫生健康委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相结合,履行牵头责任,组织协调好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牵头全面总结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联 系 人:逄林

联系电话:(0531)67876406

邮箱:sdzhjdc@shandong.cn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网信办

山东省公安厅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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