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绍兴医疗器械科创园管理工作,并更好地发挥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产权单位经营主体作用,更好地培育医疗器械科技企业,集聚配套服务机构,推动越城区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绍兴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越政办发〔2020〕14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八大部分。
(一)入驻条件。该部分主要对入驻对象和入驻条件作了规定。入驻对象包括从事医疗器械、智慧诊疗、医用材料、医疗设备元器件、医疗信息、医疗人工智能、大健康等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企业,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人才及其他高层次人才等创办的企业,越城区招商引资项目落户企业,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院设立的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产业、法律、会计、金融、医疗器械CXO、质量等科技服务类企业,以及其他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符合国家、省、市、区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入驻科创片区孵化器的企业原则上为新注册的企业,或者成立时间较短(不足3年)的创业企业,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服务机构和入驻其余片区的企业除外。
(二)入驻流程。该部分主要对企业入驻的材料和办理流程进行了阐释。申请入驻的企业,如无需政策配套的,由运营单位受理初审,主管单位业务科室审核,后续由业务科室存档,同步由运营单位负责房屋租赁事宜。如需政策配套的,根据相关区级会议纪要,运营单位受理初审后,报科技局业务科室存档,同步由运营单位负责房屋租赁事宜。
(三)入驻单位权利和义务。该部分主要对入驻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作了阐释。
(四)收费标准。该部分主要对房租、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标准和缴纳要求作了规定。同时规定了入驻科创大厦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中心或省级研究院的企业房租单价在原有基础上下浮5元/平方米/月。高层次人才企业和招商项目有其他优惠政策的按条线优惠政策实行先交后返(补、贴),优惠政策结束后按照一般单位正常缴纳房租。各项房租政策从高不重复。
(五)入驻单位考核评价。该部分主要对入驻单位的考核要求进行了阐释。
(六)入驻单位退出。该部分主要对入驻企业退出的标准和办理流程进行了阐释。
(七)入驻企业续签。该部分主要对入驻企业的续签条件、签订时间和考核要求进行了阐释。
(八)附则。该部分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