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发〔2021〕1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9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联系电话:028—86136360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