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提高本市住院病案首页信息质量,根据《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分类(2012年)》规则,经专家组研究、政府部门核定,现对《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18〕1号)中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病案首页分类进行明确(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9年6月15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联系人:谷颖;联系电话:8397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