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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防治必需基本药物品种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7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全面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科学规范地做好我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调整遴选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0号),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医疗机构开展防治必需基本药物品种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我省各级医疗机构防治必需基本药物需求,为基层常见病、慢性病与上级医疗机构用药的衔接和我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调整遴选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调查药品通用名称、标准剂型、规格、采购价格等,详见《医疗机构防治必需基本药物品种调查表》(Excel格式文件,附件1)。

三、调查范围及形式

省直各医疗机构;各设区市抽取市本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各1家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各县(市、区)抽取本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各1家及乡镇一般卫生院2家,详见《各设区市调查机构数量表》(附件2)。

四、填报规定

(一)填报数量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品种总数不超过150个,每个品种的剂型不超过3个,每个剂型的规格不超过2个。剂型、规格需填报常用的标准剂型和规格。

(二)品种遴选原则

医疗机构要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和上下级医疗机构转诊需要,科学遴选药物品种,并按要求认真填报。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品种不纳入遴选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或《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基层部分2011年版)已收载的品种;

2、成分中含有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等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的药品;

4、非临床治疗首选的药品;

5、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基层部分2011年版)》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的药品;

6、最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属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7、疗效不确切或临床循证医学证据不足的品种。

8、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高风险、易滥用的品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疗机构防治必须基本药物品种调查对科学规范地做好我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调整遴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机构的调查工作。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收集辖区内本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调查表形成文件夹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负责收集辖区内本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调查表,形成文件夹报送。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于10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卫生厅药政处。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卫生厅网站/药政管理/通告公示栏下载。

联 系 人:胡小平

电子邮箱:jxswstyzc@163.com

联系电话:0791-86256240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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