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加快电子处方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双通道” 药品统一用电子处方,特殊情况延期不超过3个月。
《通知》明确,全省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对外配处方实行电子化管理。对于暂时无法配备但参保人确需使用的药品,医疗机构应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原则上,本省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确需外配的纸质处方,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标准和格式印制,在前记部分连续编号,保证处方编号的唯一性、可识别性,并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且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才有效。定点医药机构调剂外配处方时,要严格检查相关信息,有问题可拒绝调剂并向医保部门反映线索,同时需将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据悉,在加快医保药品电子处方应用方面,湖南已建成湖南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托 HIS 系统放开药品开具权限,通过电子处方流转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做好院内和外配电子处方区分,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有需求的参保人。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对上传电子处方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医保部门对上传电子处方经参保人授权核定身份后,实现医保结算业务处方应用及线上查询。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平台下载审核后的电子处方并调剂,电子处方存档备查。
值得注意的是,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与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对接,原则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对接工作,重点确保 “双通道” 管理药品、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药品电子处方流转等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按时对接。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 “双通道” 单行支付待遇结算统一使用电子处方,配备 “双通道” 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 “双通道” 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延期不超 3 个月,需按规定报备。
此外,医保部门将把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加强审核与 “对账”,对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开展专项治理打击欺诈骗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监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汇总分析外配处方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定点零售药店要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药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