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中《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操作规范》的规定,现对我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取消情况予以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取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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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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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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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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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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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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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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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鸿瑞杰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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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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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械备2021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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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1-1号11号楼2层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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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动申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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