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持续规范药品集中挂网行为,省医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各省形成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以下简称《共识》)以及《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政策背景
药品价格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药品价格秩序和医保基金安全。国务院将“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列入了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全国各省形成了《全国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制定了合理的标准、统一的锚点和换算关系,促进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则化、透明化。
二、政策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二是全国各省形成的《全国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三是辽宁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四部分。一是基本要求。明确药品挂网申报的主体、内容和规则,在附件2中明确药品挂网差价比价关系,统一计算规则。二是挂网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行为、允许医疗机构在不高于挂网价格基础上议价,实行药品交易分区管理,规范药品撤网行为,完善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动态调整挂网药品价格。三是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加强药品挂网前置监测,改进药品挂网采购情况监测分析,加强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内控管理。四是规范已挂网药品价格。按照统一规则逐步对已挂网药品价格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