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的建议由我局分办,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国家高度重视包括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障措施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参保应保尽保。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分别覆盖就业人口和非就业人口,包括妇女在内的各类人群均可按规定参保,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截至2019年底,基本医保参保超过13.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二是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对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为进一步减轻患有癌症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国家指导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把癌症放化疗等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三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国家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障措施,进一步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已降低至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较重的困难人群还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目前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以上。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2019年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为更好保障两癌患者的治疗需求,国家在稳步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过程中,专门开展了抗癌药准入专项谈判,重点将癌症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等纳入范围,目前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覆盖2709种药品,其中癌症治疗用药100余种,覆盖放疗、化疗、靶向药和免疫制剂等类别的药品均在目录范围之内,能够基本满足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此外,全国妇联还开展了“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患病妇女给予进一步帮助。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及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国家高度重视,并已有相应的政策措施安排。按照现行规定,“两癌”诊断涉及的诊疗项目均未排除在医保支付范围外,妇女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同时,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2009年起已经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妇联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都将妇女“两癌”筛查列为重点项目,并逐渐将筛查范围从农村扩大至城市贫困妇女。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继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措施,研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妇女“两癌”早诊早治工作。同时,指导地方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巩固医保覆盖面和待遇水平,加大对贫困人口特惠性倾斜支付力度,更好地保障各类参保人群的医保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