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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政﹝2021﹞24号)
发布时间:2021/11/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管有关医院、省卫生监督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要求,充分认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对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实施,强化督导检查,加强部门联动,推进此项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各地卫生健康委要牵头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医疗保障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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