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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7项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
发布时间:2024/02/05 信息来源:查看

    自2月1日起,我市降低7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指导价格、说明等要素,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自2月1日起,市医保局调整数字化摄影(DR)、计算机X线摄影(computed Radiography,CR)、红外热象检查、B型钠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脑反射治疗、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7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指导价格、说明等要素。其中DR检查,市级收费从60元/次下降到45元/次(胶片费用除外);CR检查,市级收费从40元/次下降到32元/次(胶片费用除外)。这是自今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降低CT检查项目价格,提高护理费、诊察费之后,又一轮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事项。

    据悉,市医保局将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并降低大型设备和物耗占比较高项目价格,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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