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杭州双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4000612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1月22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54002200)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范围由Ⅱ类:02-03-手术器械-剪,02-04-手术器械-钳,02-14-手术器械-冲吸器,02-15-手术器械-其他器械变更为Ⅱ类:02-01-手术器械-刀,02-03-手术器械-剪,02-04-手术器械-钳,02-12-手术器械-穿刺导引器,02-14-手术器械-冲吸器,02-15-手术器械-其他器械,02-07-手术器械-针;生产产品由胸腔镜手术器械变更为胸腔镜手术器械,腹腔镜手术器械。
2025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