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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信息来源:查看

渝卫发〔202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评审,调整资质申请和评审项目内容。对照《通知》要求,调整原《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关于资质申请材料、技术评审项目及要求的部分内容,新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评审按照调整内容执行,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1。

二、换发证书,在副本中载明检测项目及参数。已取得资质证书的机构在6月30日前,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大厅提交《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附表、原有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及参数进行技术评估,并根据技术评审报告,完成资质证书换发(见附件3)和项目及参数载明工作。

三、公开承诺,加强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及能力建设。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批准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及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由新发布标准(方法)代替的,应对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及能力重新进行验证,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及检测方法验证的相关书面材料,同时在本单位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开书面承诺。

四、信息公开,强化资质审定后的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信息在官网上公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资质证书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技术服务,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及各相关单位不得要求其提供CMA证书。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调整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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