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保障药品质量和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购销“回流药”及相关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回流药”及相关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个人或零售药店、诊所等市场主体有以下行为:
1.通过在医疗机构、药店或其他公共场所张贴“医保套现、药品回收”小广告等方法宣传回收药品,并从购药者手中收购药品用于倒卖;
2.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或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用于二次销售或在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
3.零售药店所售药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追溯码,可查询到多次销售信息;
4.药店购进销售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如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设立账外账、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5.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违反规定从连锁总部外的任何渠道获取药品。
(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违反治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0.盗刷医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11.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三)举报人可对参保人员涉及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以下行为进行举报: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三、线索举报要求
(一)鼓励个人或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提供“回流药”及相关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举报材料通常包括: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尽量详细,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各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线索举报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采取来电、来访或其他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
1.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478-8928377
2.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0478-8527315
举报地址:
1.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9办公室
2.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4002办公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