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局按程序进行现场检查,拟核发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18年9月3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51)6026348、6982685;
邮政编码:750004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
附: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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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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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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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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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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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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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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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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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利民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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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剂、胶囊剂、颗粒剂、煎膏剂、丸剂(水丸、水蜜丸)、软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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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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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海龙
董 颖
李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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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