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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关于调整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各街道合管办:

       为了促进我区新型合作医疗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充分体现新型合作医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逐步解决农村居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困难,提升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为民服务能力,促进医疗机构科学良性发展和更好的为基层群众服务,根据2010年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药品使用的实际情况及群众需求,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用药目录给予适当调整。一是不再区分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级的药品目录,将所有2010年街道级报销的药品调整为2011年站级也能报销,街道级目录下到站级共229个品种;二是根据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对于基药中未列入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的药品必须全部列入街道和站级药品用药目录,2011年共新增31个品种。此目录适用于2011年新型合作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具体品种见附表(见下载中心)。
      本通知自二○一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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