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涉及医保部门这些有力举措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十条? 加快推进中药(含南药黎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的中成药,分别给予每个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省药监局批准注册或备案并实现生产销售的中药院内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分别给予每个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产品备案指导,对疗效明确的院内制剂,允许医联体单位调剂使用。对中药生产企业获准在药品标签中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的品种,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省药监局审定发布的海南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第一牵头单位,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创新医疗数据应用机制。持续优化海南省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研究平台建设,基于乐城特许药械、临时使用特殊食品、真实世界数据应用等政策优势,以真实世界研究为“小切口”开展研究合作,推进全省“三医联动”数据的应用机制建设。支持结合应用场景制定健康医疗数据分级分类标准,推动医疗数据跨境机制建设。支持医疗数据合规出境,数据监管部门对合规情况进行监管。推进真实世界数据医保创新应用,对通过真实世界数据开展创新药的评价结果,优先用于医保战略购买决策;特许药品在乐城先行使用形成的真实世界数据作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参考。
第十四条? 加快创新产品转化应用。支持研究型医院发展,支持将临床研究工作及其成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参考。鼓励省内医疗机构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推动伦理结果互认,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本省支持临床试验机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非临床试验研究机构(GLP)、临床试验机构(GCP)、委托合同研究机构(CRO)积极纳入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两年内通过创新券获得实际补贴达到50万元的项目,即可备案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发布海南省创新药械产品目录,加快挂网和入院应用,开展创新产品发布和院企供需对接活动。公立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药事会研究创新药械入院,必要时随时召开,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鼓励政府采购以首购、订购等方式促进首台套等创新产品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第十五条? 加大医保对创新药的支持。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在确保数据安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探索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建立和完善创新药首发挂网机制,纳入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创新药可按规定实行直接挂网,落实联审通办,采取申报沟通前置、简化资料要求、缩短办理流程等支持措施,提高挂网环节全流程服务效率。创新药进院不受指标或考核限制,基本医保国谈药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制,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健全多元支付体系,发挥电子处方流转等作用拓宽创新药医保支付渠道;在DIP/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合理设计生物创新药的除外支付、特例单议机制;加强与国内商业保险、国际医疗保险的合作与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覆盖更多创新药的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推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一站式”“一窗式”结算。加快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