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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发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诚信等级评价制度的意见》(鲁卫农卫发〔20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诚信等级评价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各级新农合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新农合诚信等级评价制度的出台将更有利于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诚信等级评价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省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乡及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采用省里标准评价,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价标准由各县市区参照省厅《评价标准》制定。按照谁定点、谁负责评价的原则,结合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法规的综合诚信状况,在同一级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评价内容、标准和程序,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类评定,采取不同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卫生局将组成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诚信等级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小组,认真开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组织自评工作小组,在申报前开展全面自查。

三、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完成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市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于2月底之前向市卫生局提交《山东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申请表》和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各县市区也要在2月底前完成本县市区的材料收缴、汇总工作,6月底前完成首次评定工作。县级(含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结果应于评定结束后1周内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备案。7月份,市县两级卫生局分别公示评定结果,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自提出异议书面申请15日内完成重新评定公示工作。评定工作结束后,由市、县卫生局分别公布评定结果,颁发分级分类标牌和证书,并将本辖区范围内的评审材料整理归档备查。

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农卫科联系。

联系人:邱海燕

联系电话:2314984

电子邮箱:jnswsjnwk@126.com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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