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医疗保障局于2026年4月14日印发了《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凉医保办〔2026〕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4〕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9号)等文件精神,全省统一规范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为停用1291项原价格项目(其中眼科类380项,骨骼肌肉系统类576项,神经系统类335项),整合为316大项价格项目(其中眼科类125项,骨骼肌肉系统类109项,神经系统类82项);制定了我州整合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明确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与全省同步执行。
三、实施时间
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