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宏济堂制药(莱芜区)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08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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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济堂制药(莱芜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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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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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202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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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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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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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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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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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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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0116MAC5KB5U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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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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蘧恒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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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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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金安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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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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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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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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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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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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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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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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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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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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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灵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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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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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金安路3号: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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