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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根据我省《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132号)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鉴于原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多在精神科、康复科使用,为做好政策衔接,经研究,决定将“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甲类管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精神科、康复科使用。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请各统筹区及时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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