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唐山曹妃甸区金草堂大药房依法主动提出注销唐山曹妃甸区金草堂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规定,同意注销。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于公告。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企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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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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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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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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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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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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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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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曹妃甸区金草堂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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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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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30230MACD9PD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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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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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