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公立医院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邮箱:tsrsjgzc@126.com。
2.信函邮件。收信人: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地址:唐山市建设南路60号,邮编:06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信函邮件以邮戳为准)。
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各县(市、区)所属公立医院全部纳入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二、试点时间
新纳入试点的公立医院自2018年1月起组织开展试点,为期1年。2017年已开展试点的市直属和区属公立医院,原试点时间延长1年。
三、试点政策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唐人社字〔2017〕87号)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及时按照唐人社字〔2017〕87号文件要求,成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务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组织机构成立和部门职责分工等情况报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自职责,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积极组织开展试点;要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动建立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试点经验,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三)各县(市、区)从2018年5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25日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四)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纳入2017年试点范围的公立医院,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按照唐人社字〔2017〕87号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前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补短强弱,继续完善试点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既科学合理又具有可操作性,并形成全省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注:《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唐人社字〔2017〕87号)已于2017年8月1日在本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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