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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21/08/16 信息来源:查看

    从今年8月起至2022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将分四个阶段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以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8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公布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安排》,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重点对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以及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进行治理。

    尤其是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专项治理行动还将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对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也将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部署,要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和整改,到今年8月底,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今年9月至2022年1月,各地有关部门将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2022年2月至3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将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以持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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