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将国家医药改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淮北市医保局于近期完成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共计拨付79.13万元。
预付基金即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约定采购量和中选价格进行测算,及时向相关医疗机构预付约定采购金额的30%,作为医疗机构向生产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切实减轻了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资金压力,保障中选药品正常供应和使用。同时市医保局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购销合同约定,在药品采购交货验收30天内与药品生产企业完成货款结算,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直以来,市医保局按要求及时进行基金预付,截至目前,拨付各批次药品耗材集采预付基金共计534.52万元,不断推动集采政策落地惠民。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工作部署,持续深入落实药品耗材集采政策,以基金预付等激励措施为切入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减轻群众看病负担,让医保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