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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6/10 信息来源:查看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药行业价格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合法守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药品经营单位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有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捆绑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范围的医疗服务和零售药品价格

  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置强制消费的套餐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医疗服务和零售药品价格。

  五、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觉规范收费等行为。广大市民如发现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价格收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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