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关于调整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及参保人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20日登录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24-72675559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待遇科(邮编: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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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要求,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7号)、《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将职工医保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除外的其他疾病支付比例在省指导线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其余均按省支付比例指导线执行。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便利性,门诊慢特病临时外出就医开通“免申即享”联网直接结算服务。
以上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铁岭市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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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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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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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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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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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含未定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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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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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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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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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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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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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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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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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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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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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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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布鲁氏菌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癫痫(未成年人)、康复治疗(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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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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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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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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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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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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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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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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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7号)、《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市医保局全面分析基金运行情况,了解省内各市待遇政策情况,向省医保局进行请示汇报,确保政策调整内容符合国家、省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主要内容
我市现行政策是按照全省统一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工作部署,规范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认定标准、保障范围、待遇标准等保障政策和经办流程,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在待遇水平方面,我市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付比例指导线上做了适当上浮。具体为,职工医保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种上浮5个百分点,其他疾病上浮1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种执行省指导线,其他病种上浮5个百分点。
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并请示省医疗保障局意见,此次对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进行调整,将职工医保其他疾病支付比例调整为在省指导线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其余均按省支付比例指导线执行。
解读单位: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王硕
电话:024-7267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