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要求,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27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新农合补助标准和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保证新农合基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新农合统筹地区民政部门从2012年起,要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各地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提高农村居民参合缴费标准的准备工作,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保证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
二、各新农合统筹地区要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修订)〉的通知》要求,结合筹资水平的提高和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调整修订工作。各统筹地区调整修订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对统筹补偿方案调整前按原方案给予补偿的参合农村居民,应按照调整后的方案予以追加补偿。
三、今年,各新农合统筹地区要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卫生厅、民政厅下发的《河北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做好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的救治工作。
关于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病种范围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省卫生厅将另行行文安排部署。
四、各被确定为支付方式改革的县(市、区),要按照省卫生厅支付方式改革培训班的要求,在基线调查、相关数据测算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改革支付方式,建立起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保证新农合基金有效合理使用,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尚没有被确定为支付方式改革的县(市、区),也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尽快安装使用新农合财务管理软件,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强化监督,杜绝违规行为发生;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检查监督和专项审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三级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的运行安全。
六、各地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42号)要求,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将2011年以后各级政府新增新农合资金,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通过一般诊疗费和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医疗保险基金集中支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确保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理补偿。
七、各市要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督促尚没有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对接的县(市、区),尽快完成县级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升级改造,保证县级系统新农合数据(包括会计核算数据)能及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省级平台。各市要加强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于今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省卫生厅今年将选择部分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报试点。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