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河北正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符合核发条件,中诚医药献县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符合变更条件,河北祥和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延续条件,准予许可。河北楷梁信佳商贸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不予许可。沧州鸿翔眼镜有限公司商城分公司等11家企业申请注销,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请企业所在地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新核发企业纳入年度管理计划,依法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