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推进区域价格合理衔接,同时合理拉开市级、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项目价格差距优化医疗服务项目结构,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二、文件依据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实际情况,调整我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主要内容
1.本年度共调整项目共计20项,其中下调1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19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调的1个项目为医技诊疗类项目;上调19个项目中涉及综合医疗类项目3项,临床诊疗类项目16项。
2.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保持原医保属性不变,调整后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执行时间和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