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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5 信息来源:查看

    一、《通知》背景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经组织专家评审,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

    二、《医用耗材目录》的构成

    《医用耗材目录》由医用耗材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材质、特征、支付类别、支付标准、备注(限定支付范围)等信息构成。

    三、《医用耗材目录》收纳内容

    《医用耗材目录》实行“三级分类+通用名+材质特征”(15位编码)管理,共收录了3211条医用耗材,统一按照乙类管理,目录内医用耗材实行按类别、按码对照支付,不区分企业。

    《医用耗材目录》适用于我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经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获得上市资格且纳入《医用耗材目录》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未纳入《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它按定额包干付费病种所使用的医用耗材,按现行政策执行。

    四、《医用耗材目录》内耗材的限定支付范围

    《医用耗材目录》“备注”栏设定了部分医用耗材限定支付范围,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医保基金给予支付,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过渡期设置

    综合考虑我省医保政策延续性,《医用耗材目录》出台后,原支付政策与目录一致的,继续执行;不一致的医用耗材设置1年过渡期(过渡期以本通知执行之日起计算),继续按照27位码管理,过渡期结束即行停止。原医用耗材库实行过渡期管理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在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查询。

    六、《通知》执行时间和贵州省医保医用耗材库申报时间

    《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并同步开通贵州省医保医用耗材库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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