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连人社发〔2016〕20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8〕307号)的规定,我处对自愿申请医保定点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到申请单位现场进行了情况复核。经综合评估,9家单位符合医保定点单位的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 新诺惠民诊所 负责人:马燕红
地址:海州区海宁东路9号凤凰名都3号楼108号
2. 海州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负责人:李林
地址:海州区解放东路28号楼103号
3. 梅伦诊所 负责人:李小煜
地址:开发区新东方大道109号绿地观湖1号33号商铺
4. 连云港海关口岸门诊部 负责人:段宏安
地址:连云区中华路46号一、二层
5. 严红军口腔诊所 负责人:严红军
地址:高新区花果山北路76号
6. 连云港康善大药房有限公司 负责人:唐康
地址:海州区洪门乡洪门村酒厂组5号
7.连云港美和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负责人:陈广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茗昇花园A1号楼A-35号
8. 连云港圣鸿大药房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凡
地址:连云区海棠中路东侧千樱小区D座底层11号门面房
9. 连云港慧泽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负责人:徐慧
地址:海州区浦南镇农贸市场23号楼17号
本次公示期从2020年6月29日至7月7日。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处反映。
联系电话:0518-85683272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