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吉林省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告》(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5年5月25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132598704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反馈”。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