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直各医疗机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为深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做好短缺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卫生部、工信部《关于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卫办药政发〔2011〕139号),省卫生厅、省工信委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关于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