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对以下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1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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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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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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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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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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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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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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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DA531d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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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0105MACQNQR4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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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惠选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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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由许燕霞变更为吴玮;药学技术人员(一)由许燕霞变更为吴玮;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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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DA531d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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