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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21 信息来源:查看

各涉药单位:

    疫情防控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下同)质量安全与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药品质量监管,保障用药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现通告如下:

     一、涉药单位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质量安全规范管理,确保所生产经营使用药品质量安全可靠,对重点品种务必做到账目清晰、存储规范、经营合规,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疫苗配送企业及接种单位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疫苗全过程温度符合要求。

    三、药品经营企业严格遵守GSP规范要求,不得以买赠搭售、强制捆绑等形式促销药品,不得以治疗新冠肺炎病毒特效药为噱头,夸大宣传治疗药效,误导消费者过度购药和不合理用药。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处方药凭处方需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销售,对其它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严格落实规定,严防产品流弊。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严把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抗原检测等防疫用械产品进货关、质量关,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不得将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销售。

韩城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涉疫药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械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开展违法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药品质量开展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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