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颐康大药房、新余高新区医网通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且企业已终止药品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6条和第30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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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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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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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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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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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颐康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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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5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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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DB79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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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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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高新区医网通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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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龙潭洲路格林春天2栋103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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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DA79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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