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51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54号)精神,经我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综合评估,现将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7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部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机关大楼741室;邮编:321017;电话:82469652
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0年6月23日